•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30 20:00:24 股吧网页版
威迈斯:东方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1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威迈斯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1 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 保荐机构已与威迈斯签订承销与保荐
2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
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威迈斯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业务情况,对威迈斯开展了持续督导
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 威迈斯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
4 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 威迈斯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
5 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

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威迈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斯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6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
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 保荐机构已督促威迈斯依照相关规定
7 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 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公司治理制度

序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 保荐机构对威迈斯的内控制度的设
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威迈斯
8 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 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 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
则等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