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9
证券代码: 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 2024-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219号《关于同意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6.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7,666,677.62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0,816,913.05元。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17日到账。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首次发行《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115号)。公司已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24年5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以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开户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以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日、2024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以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开户事宜的公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于
2024年8月及9月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称“三方监
管协议 ”、 “四方监管协议 ”、“协议 ”或“本协议 ”)。本次《三方监
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存储余额 募投项目
(元)
奥精医疗科技 美国市场
1 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北京大兴支 110905742010006 0 的脊柱用
行 、颅骨用
矿化胶原
人工骨修
复材料项
目
2 嘉兴奥精生物 321070100100447453 0 引导组织
科技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北京中关村 再生(GTR
支行 )胶原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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