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董秘,并购成功后,惠泰医疗原实控人自愿放弃的10%表决权,这部分表决权是如何处理的,后续对投票表决比例及结果会有什么影响呢?
惠泰医疗: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股东成正辉先生于2024年1月28日出具《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放弃承诺》,承诺自其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收到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至其不再持有任何弃权股份之日,其放弃所持公司10%的股份(“弃权股份”)所享有的召集权、表决权、提名提案权(该等权利合称“表决权”),亦不会分别或全部委托任何第三方行使弃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包括如下权利: (1)依法请求、召集、召开、主持、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惠泰医疗的股东大会; (2)行使股东提案权,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包括董事候选人)、监事(包括监事候选人)的股东提议、提案、议案或作出任何意思表示; (3)针对所有根据中国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惠泰医疗章程及其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需要惠泰医疗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在惠泰医疗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如需)。 成正辉先生放弃弃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对公司股东会投票表决比例及结果的影响以具体会议公告为准。感谢您的关注!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股东成正辉先生于2024年1月28日出具《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放弃承诺》,承诺自其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收到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至其不再持有任何弃权股份之日,其放弃所持公司10%的股份(“弃权股份”)所享有的召集权、表决权、提名提案权(该等权利合称“表决权”),亦不会分别或全部委托任何第三方行使弃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包括如下权利: (1)依法请求、召集、召开、主持、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惠泰医疗的股东大会; (2)行使股东提案权,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包括董事候选人)、监事(包括监事候选人)的股东提议、提案、议案或作出任何意思表示; (3)针对所有根据中国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惠泰医疗章程及其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需要惠泰医疗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在惠泰医疗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如需)。 成正辉先生放弃弃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对公司股东会投票表决比例及结果的影响以具体会议公告为准。感谢您的关注!
(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4-11-12 17: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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