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出手!容诚所刚接新单 就收罚单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9月12日,厦门证监局发布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李建彬、连益民、江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在执行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特或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存在问题,决定对容诚所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注意到,9月12日上午,中庚基金公告,将旗下全部6只产品的审计机构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述决定书显示,2020年12月,罗普特就贵州省都匀市等地3个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2020年,罗普特以发货经客户验收时点为标准,对前述项目进行了收入确认。事实上,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在罗普特确认收入时并未转移至客户,导致罗普特2020年存在虚增收入等行为。
容诚所在罗普特2020年年报审计中,未关注到贵州省都匀市项目售出货物存放地实际为罗普特租赁的仓库,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容诚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李建彬、连益民、江颖作为罗普特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容诚所、李建彬、连益民、江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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