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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20 14:18:00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上海
查看2024年半年财务报告中75、营业外支出中的滞纳金本期发生1,298,975.83人民币,较上期暴增约644倍,较往期也有巨大的增幅,请问这部分滞纳金是否有重要事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中第27条承若事项内的金额,占比多少。公司如何治理避免相关损失。是否存在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
阳光诺和:
本公司在2024年上半年的营业外支出中,该支出涉及滞纳金,其产生原因在于母公司阳光诺和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解读存在差异。此差异导致了对过往年度税务申报表的必要修正,并相应地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本公司将此次事件视作一次性的、非经常性的损益,它并不反映任何重大事项或违反了任何承诺。本公司确认不存在任何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对于您对本公司的持续关注,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4-09-24 14: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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