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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3 18:07:36 股吧网页版
优利德: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4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4-073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一致同
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会议通知以口头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正军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同意豁免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期限,并认可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
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8 月 23 日,并以 19.7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符合条件的 240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196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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