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7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5-004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6 日(星期一)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东宝工业区
G 栋三楼会议室一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 月 3 日通过邮件的
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仁德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监事会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监事会对《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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