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7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对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次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紧密结合。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与职责权限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考核工作,并授权人力资本部、行政人事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二)公司行政人事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及董事会在审核考核结果的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6 年二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且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 2023 年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
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 2023 年
注:1、上述“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且需剔除考核当期并购重组或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对“营业收入”、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影响。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 2023 年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
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 2023 年
注:1、上述“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且需剔除考核当期并购重组或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对“营业收入”、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影响。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