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释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分别具有如下全称或含义:
简称 全称或含义
公司/浩辰软件/上市 指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次激 指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励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 指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骨干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公司
股份的价格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考核管理办法》 指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所或本所律师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本《法律意见书》中列示的合计数据可能与相关单项数据加总得出的结果存在微小差异,系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贵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专项法律顾问,并就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相关董事会会议文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文件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并通过查询政府部门公开信息对相关的事实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公司的保证:即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制作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且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2.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已经存在的事实和《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3.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开
可查的信息作为制作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4.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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