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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5 15:31:17 股吧网页版
浩辰软件: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6


证券代码:688657 证券简称:浩辰软件 公告编号:2024-027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浩辰软件”)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50.1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551.4288万股的 0.76%。其中首次授予 40.08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
本 6,551.4288 万股的 0.61%,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 10.02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6,551.4288 万股的 0.1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同时实施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其他长期激励机制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 2,000 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对回购股份的处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50.1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6,551.4288 万股的 0.76%。其中首次授予 40.08 万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6,551.4288 万股的 0.61%,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 10.0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6,551.4288 万股的 0.1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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