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19 17:17:52 股吧网页版
元琛科技: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0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4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5
第三章 股份......5

第一节 股份发行......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6

第三节 股份转让......8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9

第一节 股东......9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1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5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7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8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21
第五章 董事会......26

第一节 董事......26

第二节 董事会......30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35
第七章 监事会......37

第一节 监事......37

第二节 监事会......38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9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9

第二节 内部审计......43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3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44

第一节 通知......44

第二节 公告......44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5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5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6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48
第十二章 党建工作......48
第十三章 附则......49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安徽省元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553 号文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4000 万股,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 文 全 称 : ANHUI YUANCHEN ENVIROMENGTAL PROTECTION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站北社区合白路西侧

邮政编码:23001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现代管理为依托,努力实现股东合理回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贡献力量。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新材料(包含过滤材料、脱硝催化材料及 PTFE
微粉等)研发、制造与销售;新材料性能检测及大气、土壤、水等环境检测;绿色循环业务资源综合利用及危废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检测及评价;I 类医疗器械、II 类医疗器械、劳动保护防护用品、防护口罩、熔喷布、无纺布、日化用品、卫生用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含网上);物联网与人工智能软件开发与销售;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