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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4 16:54:46 股吧网页版
元琛科技: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5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6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暂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被告。

● 涉案金额:1379.296 万元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已经着手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应诉。由于公司近日才收到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关于广东腾胜科技创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胜科技”)就定做合同纠纷《传票》(案号:(2024)粤 1202民初 7601 号)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东腾胜科技创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02MA4UWY076F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一路南宾日大楼侧第一卡厂房之二
法定代表人:朱刚毅
被告: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749523631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站北社区合白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徐辉
(二)诉讼请求
1、依法要求被告支付功能性高分子薄膜材料磁控溅射专用设备 2 台机货款1095.296 万元;
2、依法要求被告支付逾期支付两台设备出机款违约金 276 万元;
3、依法要求被告支付场地费 8 万元;
4、本案诉讼费及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 2022 年 8 月 8 日签订《设备订作合同》于 2023 年 8 月 2 日
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被告向原告订作两台功能性高分子薄膜材料磁控溅射专用设备(型号:TS-1550JRCIIPRO),合计人民币 3900 万元。原告认为被告拒绝支
付设备 1 第二期出机款 120.296 万元,设备 2 进度款 390 万元及出机款 585 万
元,导致设备 2 未能正常发货。这些行为违反《设备订作合同》以及《补充协议》相关约定。现原告根据《设备订作合同》相关约定及法律规定对被告起诉。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经着手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应诉。由于公司近日才收到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具体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的判决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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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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