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4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4-045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若未能如期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9.62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3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暂无
明确的减持计划。后续如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股份回购》(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12/24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不适用
预计回购金额 3,000 万元~6,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29.62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01.28 万股~202.57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72%~1.45%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并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若未能如期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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