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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30 16:44:14 股吧网页版
四方光电: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1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0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童琳女士、副总经理孔祥军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
价值的认可,拟自 2024 年 8 月 31 日起 3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
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 800 万元(含,下同)且不超过 1,600 万元(含,下同)。

增持主体在实施计划的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收到副总经理童琳女士、副总经理孔祥军先生拟以
自筹及向公司实际控制人熊友辉先生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拟自 2024 年 8 月 31 日起 3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副总经理童琳女士、副总经理孔祥军先生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副总经理童琳间接持有公司 42,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29%;公司副总经理孔祥军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在本次公告披露之前 12 个月内,上述增持主体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 A 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各增持主体拟增持金额不低于 400 万元且不超过 800 万元,具体如下:

拟增持金额区间(万元)

姓名 职务

下限 上限

童琳 副总经理 400 800

孔祥军 副总经理 400 800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增持的股份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高级管理人员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 2024 年 8
月 31 日起 3 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的资金来源:自筹及向公司实际控制人熊友辉先生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若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承诺: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
相关规定,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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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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