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17 17:36:40 股吧网页版
聚石化学: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8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4-034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9,816,965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59,816,965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25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9号),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23,333,334 股,并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版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总股本为 7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后总股本为 93,333,334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4,308,133 股,占公司发
行后总股本的 79.6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9,025,201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0.3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
为 4 名,对应限售股共计 59,816,96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49.30%,限售期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因上述股东触发延长锁定期的承诺,所持股份锁
定期延长 6 个月至 2024 年 7 月 24 日,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45)。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起上市流通。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2023 年 4 月 17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2023 年 6 月 7 日,公司进行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
司总股本由 93,333,334 股增加至 121,333,334 股,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

除上述情况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石磐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前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本单位同时将遵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控股东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公司上市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钢、杨正高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前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本人同时将遵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公司上市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