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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03 18:26:58 股吧网页版
碧兴物联: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4


证券代码:688671 证券简称:碧兴物联 公告编号:2024-044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未退回的订金 53,325,000 元及合同违约金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在此次诉讼案件中为原告,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起诉的基本情况

近日,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为科技”)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恒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为智能”)相关买卖合同纠纷案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相关案件已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2024)沪 0112 民初 36602 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起诉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91936251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 67 区留仙三路 1 号润恒工
业区厂房 2 栋 301

法定代表人:何愿平

被告一:上海恒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95604632H

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 2388 号 8 号楼 603C 室

法定代表人:沈振宇

被告二: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8772166A

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乐山路 33 号 103 室

法定代表人:沈振宇

(二)诉讼事实和理由

2023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1 月,公司与恒为智能分别签订 4 份《销售合同》
(HWZN-BXWL-2023001\002\003\004),约定恒为智能应按期向公司交付 300 台某型号服务器。

2024 年 1 月,恒为智能反馈因受相关政策影响,要求对货物实际交付周期
和型号进行调整,公司遂与恒为智能签订《合同变更协议》4 份(合同号:HWZN-BXWL-2023001\002\003\004-BG01),变更了原服务器型号及服务器交付日期。
基于前述《销售合同》及《合同变更协议》,公司向恒为智能共支付订金213,300,000 元。

后因恒为智能仍无法如期交付货物,其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2024 年 5 月
21 日,2024 年 6 月 28 日分三次每次向公司退还订金 53,325,000 元,共计退款
159,975,000 元,剩余 53,325,000 元订金经公司多次催告至今未退。

此外,因为恒为科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3496),为恒为智能的一人股东,其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经营范围与恒为智能相同,所以公司依法要求恒为科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综上,恒为智能无法交付货物并占有公司资金,致使公司权益受损。公司特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自身合法权益。

(三)诉讼请求事项

1、请求判令恒为智能立即退还剩余订金 53,325,000 元;

2、请求判令恒为智能支付合同违约金共 11,493,900 元;

3、请求判令恒为科技对第 1、2 项请求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判令恒为智能、恒为科技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以上诉讼请求金额暂合计人民币 64,818,900 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在此次诉讼案件中为原告,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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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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