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3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范围...... 3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5
第四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7
第五章 责任追究 ...... 8
第六章 附 则 ...... 8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为该部门信息披露的责任人,应及时将需披露
的信息以书面的形式提供给董事会秘书。如对涉及披露的信息有疑问,应及时咨询董事会秘书或通过董事会秘书咨询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对内幕信息进行严谨管理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或回答咨询,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其他部门不得直接回答或处理。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或授权,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单位、
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五条 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进
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范围
第六条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
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七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尚未披露的定期报告;
(二)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三)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
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四)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
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六)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 公司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八) 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经理
无法履行职责;
(九) 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
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
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
责令关闭;
(十一)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二)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三)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四) 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五)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六)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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