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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尔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3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 1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 2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 3

第五章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4

第六章 附则 ...... 5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有下列任职资格:

(一)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
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二) 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
(三) 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 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五) 公司现任监事;

(六)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
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
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享受相关待遇,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

(二)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 负责保管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四) 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协助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 组织筹备并列席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五) 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时,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
(六)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七) 负责上市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
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八) 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九) 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培训;

(十) 提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如知悉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做出或可能做出相关决策时,应当予以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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