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9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尔科技”或“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对莱尔科技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了持续督导协议,协议明确了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2024 年上半年,上市公司未出现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2024 年上半年,上市公司及其相关当事人未发生需
要向交易所报告的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保荐机构已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各项承诺。 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
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性进行了核查,上市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项目 工作内容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
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
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
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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