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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9 16:24:57 股吧网页版
锴威特: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30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事项报告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和参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和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和参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达到 股票上市规则》所要求的披露标
准事项,或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在可能发生、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事项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长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受信息的联络人。

第五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以及各控股和参股子公司的负责人 包括但不限
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等);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四)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规
定,指定专人为重大事项报告人,确保重大事项及时、完整地上报公司董事会、董事长;确保公司董事会及时了解、知悉和掌握重大事项。各单位的报告义务人对本单位的重大事项报告负有连带责任。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将信息知情者
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知悉重大事项的人员,在公司重大信息事项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公司相关信息,但 股票上市规则》或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

第八条 在本章规定的重大事项被识别、发生或即将发生时,报告义务人应
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

公司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正在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风险、重大事故或负面事件、其他重大事项以及前述事件的进展情况等类型:

(一) 重要会议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会议;

2、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 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
3、 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拟进行协商或者谈判时。

(二) 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 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3、 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4、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5、 提供担保;
6、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7、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8、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9、 债权、债务重组;
10、 提供财务资助;
11、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三) 应报告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1、 本条第二)项的交易事项;
2、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 销售产品、商品;
4、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 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
7、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四) 应报告的重大诉讼、仲裁,包括但不限于:
1、 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者市值 1%
以上;
2、 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3、 董事会认为可能对公司控制权稳定、生产经营或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其他诉讼、仲裁。
(五) 公司业绩快报和业绩预告的修正;
(六) 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七) 公司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八) 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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