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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锦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卓
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56.9343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4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109.8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030.69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079.18 万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10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505 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
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入总额 日累计投入金额
1 分支机构建设项目 1,402.25 38.92
2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7,500.00 3,694.35
3 补充流动资金 11,176.93 11,189.54
合计 20,079.18 14,922.81
注: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 11,176.93 万元,实际
投资金额 11,189.54 万元,差异为 12.61 万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继续投入到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7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在授权金额和期限内,公司对这部分募集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与使用,未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截至 2024 年 6 月 19 日,公司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实际最高使用人民币 4,700 万元)已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将上述归还募集资金事项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
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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