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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10 17:45:53 股吧网页版
卓锦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锦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7 号),卓锦股份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3,356.9343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并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134,277,372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票流通股数量合计 27,322,943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合计106,954,429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 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对应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66,969,6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8741%。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相关股东作出的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卓未龙承诺:

(1)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前发行人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同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卓锦环保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关于公司股份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拟长期持有卓锦环保股票。在三十六个月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减持卓锦环保股份,减持后所持有的卓锦环保股份仍能保持对卓锦环保的控股地
位。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

a、减持股份的条件

将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持有的卓锦环保股票。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b、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减持所持有的卓锦环保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的相关减持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c、减持股份的价格

减持所持有的卓锦环保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卓锦环保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卓锦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d、减持股份的期限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卓锦环保股份前,将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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