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6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企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要,构建科学、系统、规范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以下称“ESG”)工作体系,提升公司在 ESG方面的风险控制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准则规则以及《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
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
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
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定期披露公司 ESG 报告,确保ESG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
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建立 ESG 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
决策并组织实施。公司的 ESG 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公司设 ESG 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负责为战略委员会履行 ESG 相关工作职责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
(四)公司设 ESG 执行小组,由董秘担任负责人,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执行单位”)是 ESG 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七条 ESG 工作相关各方职责
(一)董事会
1.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重大议题、管理架构、管理制度等;
2.审定公司的 ESG 报告;
3.审定其他 ESG 相关重要事项。
(二)战略委员会
1.对公司 ESG 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事项进行研究,并就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识别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3.推动和监督 ESG 目标实现的进度,并就需要提升表现所需采取的行动给予建议;
4.审阅公司ESG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ESG报告;
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三)ESG 领导小组
1.贯彻落实公司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组织和安排各执行单位实施 ESG 工作;
2.负责拟定 ESG 制度文件、相关议题、阶段性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等;
3.负责公司ESG信息收集、汇编,编制ESG报告及相关文件;
4.组织开展 ESG 业务培训,跟踪 ESG 政策要求及趋势;
5.总结 ESG 工作中的问题和成果,向战略委员会反馈 ESG 工
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ESG 执行小组负责按照公司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落
实 ESG 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及时报送ESG 信息。
(五)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合并报表)应建立 ESG 管理机制,制定与本单位有关的 ESG 指标、管理目标、具体工作计划,定期汇报执行情况。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
专业机构,为推进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有权对公司履行 ESG 职责的情况提
出意见和建议,董事会办公室应汇总相关意见,提请战略委员会研究讨论并将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将履行 ESG 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涉及
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事项的,社会效益评估应作为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鼓励投资人员在进行财务预测及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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