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调整内部投
资结构并延期等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研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7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吉
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531 号)(注册生效日为 2023 年 7 月 12 日),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30,420,000股,发行价格为 29.6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02,257,200.00 元,扣除102,543,821.47 元(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9,713,378.53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548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情况
根据《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1 年产 5000 吨聚醚醚酮(PEEK)深加工系列 25,004.97 22,364.57
产品综合厂房(二期)项目
2 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6,629.36 5,825.29
3 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7,320.40 7,320.4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合计 48,954.73 45,510.26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等相关事项的情况及原因
(一)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等项目的情况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等项目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尚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尚昆”)实施,现拟将实施主体变更为中研复材(上海)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研”,新公司名称以注册备案为准)。该项目原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C 楼,现拟将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 1500 号 37 幢(地址以注册备案为准),上海尚昆将继续为公司在国际、国内各应用领域拓展销售业务。
为保障上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上海中研的实际情况,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向其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其中实缴注册资本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合计金额不超过该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7,320.40 万元。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此借款为无息借款。
2、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等项目的原因
鉴于公司当前业务发展态势,公司在深入考察和综合考虑产业集聚效应、细分行业人才分布等关键因素后,决定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进行优化调整。此次调整旨在加强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以及结合公司资源、资金、技术、人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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