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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24 19:32:43 股吧网页版
唯赛勃: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5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不设副董事长。

第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含处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依据公司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

(十六)股东会授权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对于需报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七条 为本规则之目的,本规则所称“交易”包括如下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三)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四)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五)提供担保;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债务重组;

(十)提供财务资助;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八条 董事会对购买或出售资产等相关的交易等事项的权限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 上,且超过100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除非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章程另有规定,低于上述规定的应经董事会审议的交易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 公司下列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除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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