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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24 19:32:45 股吧网页版
唯赛勃: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5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依法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其正当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监事会开展工作,接受质询和调查,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各种权利。

第五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
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会成员中包括职工代表监事和股东代表监事。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全体监事的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第八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兼任监事。

第九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十条 监事是监事会的成员,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并可以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损害职工利益时,可作出决议建议董事会复议该项决议。董事会不予采纳或经复议仍维持原决议的,监事会应当向股东通报直至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十二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组织履行监事会的职责;

(三)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第一节 会议的召开方式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上
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监事会主席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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