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益中”“公司”“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联合保荐人,负责同益中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跟踪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1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制定了相应
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保荐人已与同益中签订保荐协议,
2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协议已明确双方持续督导期间的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同益中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年 6 月 30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
3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定需保荐人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
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本持续督导期间,同益中及相关当
4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事人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
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等事项。
告
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5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同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益中经营及规范运作等情况,对同
益中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督导同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督导同益
7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中依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公司
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公司治
为规范等 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本持续督导期间,同益中的内控制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
8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 行。
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督导同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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