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06
科创板上市委 2020 年第 98 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98次审议会议于2020年 11月6日上午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同意上海翼捷工业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二)同意格科微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二、审核意见
(一)上海翼捷工业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结合产品核心部件的外购情况,进一步精准披露其核心技术及市场竞争力。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保荐人进一步核查发行人技术服务商提供的服务是否真实发生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格科微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其在高像素领域的发展是否存在潜在障碍。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如果发行人注册地法律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出现发行人无法满足经济实质测试要求的极端情况,发行人拟采取的补救措施。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三、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上海翼捷工业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拥有的主要产品核心技术是否均为自主研发;(2)除红外传感器外其他传感器生产制造方面是否只掌握部分流程而非核心技术;(3)在安全监测产品行业是否具备核心竞争力和市场优势地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产品技术特征、使用难度、安装调试技术服务需求、服务商提供服务的能力、客户结构等情况,说明:(1)发行人技术服务商提供的服务是否真实发生,内容是否具有技术含量以及作价的公允性;(2)对外大量采购技术服务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安排。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DI公司截至2020年三季度实际经营情况与并购定价时所采用收益法评估的 2020 年预测数,说明并购所产生的商誉是否存在减值情形,并进一步说明对该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二)格科微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在高像素领域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力,是否存在低像素技术迭代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产品的行业定位,说明以垫资为主要目的的代销模式的商业合理性,及对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根据申请文件,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依照境外国家/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可能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并可能需按发行人法定税率就其全球所得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目前业务架构中香港公司的设置及定价安排是否存在潜在的税务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如果发行人注册地法律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出现发行人无法满足经济实质测试要求的极端情况,发行人拟采取何种风险应对救济措施,以减少不利影响,避免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
2020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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