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3 17:59:56 股吧网页版
普冉股份: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时间届满暨结果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4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时间届满暨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股东杭州早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早月”)持有公司股份 892,674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18%,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晓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晓月”)持有公司股份 578,396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7%,一致行动人嘉兴得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得月”)持有公司股份 51,295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7%,以上合计持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02%。以上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其中杭州早月及杭州晓月
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均已于 2022 年 08 月 23 日起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嘉兴得月所
持有的全部股份已于 2023 年 03 月 20 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1、2024 年 5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因股东杭州早月、杭州晓月、嘉兴得月自身资金需求,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522,365 股(杭州早月减持不超过 892,674 股,杭州晓月减持不超过 578,396 股,嘉兴得月不超过 51,295 股),即不超过当前总
股本的 2.02%。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 3 个交易日后,自 2024 年 5 月 13 日至 2024
年 8 月 23 日止。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
内分别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分别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上述减持价格
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除权除息后);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和比例进行调整。

2、因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股的权益分派方案,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由75,515,285股增加至105,609,735股,本次减持主体的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收到股东杭州早月、杭州晓月、嘉兴得月发来
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截至 2024 年 8 月 23 日,股东杭州早月、杭
州晓月、嘉兴得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实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1,066,981 股(包含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获得的转增股份数量),占实际减持时点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3%,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届满。

现将相关减持结果具体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杭州早月 5%以下股东 892,674 1.18% IPO 前取得:892,674 股

杭州晓月 5%以下股东 578,396 0.77% IPO 前取得:578,396 股

嘉兴得月 5%以下股东 51,295 0.07% IPO 前取得:51,295 股

注: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因无法区分 IPO 前取得和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具体股份数量,此处均标示为 IPO 前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杭州早月 892,674 1.18% 受同一普通合伙人杭州

第一组 杭州晓月 578,396 0.77% 附加值投资管理有限公

嘉兴得月 51,295 0.07% 司控制

合计 1,522,365 2.02%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