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作为正在履行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拓生物”“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的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4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沈强、夏静波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4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沈强、戴祺、向若岚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 2024 年至今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3、查阅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台账、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
5、查阅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6、查阅公司 2024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有关资料;
7、检查公司董监高及持股 5%以上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博拓生物的公司章程,查阅并收集了公司 2024 年年初至今的三会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会议文件,查阅了公司内控制度,查看了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对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清单及文件等,与指定公开披露渠道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并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博拓生物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对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等人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博拓生物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并抽取了资金使用凭证,查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资金支付凭证以及现金管理的合同与凭证等,并对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2024 年度,公司因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原因终止了募投项目“营销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和“体外诊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其中“营销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 15,331.96 万元(含孳息,截至转账日为 15,392.18 万元)中的 6,000 万元投资于“微流控荧光检测平台项目”,其余 9,331.96 万元及其孳息(截至转账日为 9,392.18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体外诊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
25,588.08 万元(含孳息,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并
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同时公司将积极挖掘具有较强盈利能力且未来发展前景较好的项目,待审慎研究讨论确定投资项目后,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尽快实施新的投资项目,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上述事项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详见公司 2024-030 号公告)公司已为“微流控荧光检测平台项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2024-037 号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博拓生物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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