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7
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4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8,883,558.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6.0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2,412,490.32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
计 91,795,770.6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910,616,719.65 元。截至 2020
年 10 月 15 日,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90584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高芯思通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上述募
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 2022 年 4 月 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与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二、 本次《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调整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南京思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思新”)为募投项目“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调整部
分建设内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调整部分建设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0,000 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南京思新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同时为南京思新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4 年7 月 2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近日公司及南京思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初始存储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募投项目名称
资金(元)
南京思新 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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