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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5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4-045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数科”、“本
公司”、“公司”、“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17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
股本 17,945.1332 万股的 0.95%。其中首次授予 150.2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17,945.1332 万股的 0.84%,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8.35%;预留 19.8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17,945.1332 万股的 0.11%,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1.65%。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科创板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落实公司制定的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提高公司经营质量与效率,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与投资者共享经营发展成果,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
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以 13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7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0 万
股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实施年度派息,授予价格由 136.00 元/股调整为 135.10 元/股。该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完成第一期归属,第二期、第三期因公司业绩未达考核目标,对应归属期内的股票已作废处理。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获得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17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17,945.1332 万股的 0.95%。其中首次授予 150.20 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17,945.1332 万股的 0.84%,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8.35%;预留 19.8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17,945.1332 万股的 0.11%,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1.65%。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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