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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5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〇二四年七月
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科创板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
议,落实公司制定的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提高公司经营质量与效率,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与投资者共享经营发展成果,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公司制定了本激励计划。基于对公司长远发展信心、股东利益等因素的综合考虑,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66 元(含预留部分),高于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激励对象主要为公司(含子公司)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17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17,945.1332 万股的 0.95%。其中首次授予
150.2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17,945.1332 万股的
0.84%,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8.35%;预留 19.8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17,945.1332 万股的 0.11%,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1.65%。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 279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66 元/股(含预留部分)。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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