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31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4-068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以
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的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
通过专人、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葛晨文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10 月 30 日,
并同意以 65.8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80 万股限制
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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