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02 22:03:07 股吧网页版
倍轻松: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3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轻松”或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采用股薪制薪酬模式、认同公司企业文化,符合岗位要求的能力标准,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经董事会认同在公司任职的以下人员: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研发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

如无特殊约定,所有参加对象在本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均需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参加本次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 39 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7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等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进行调整。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规模上限为 3,102 万份,每1份额对应1元,即资金上限为 3,102 万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受让公司标的股份总数 94.23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8,594.54 万股的1.096%。具体股份数量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2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截至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
际回购公司股份 876,45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42%,回购最高价格为52.93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 35.81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1,598.60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