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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3-02 18:27:44 股吧网页版
8-2会计师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02


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

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的专项说明回复

大信备字[2021]第4-00005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871 号)已收悉。作为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对审核问询函提及的发行人有关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予以说明。

问题 1 关于经销商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经销模式收入分别为 52,361.83 万元、69,356.26万元、100,163.44 万元和 42,633.71 万元,发行人对众迪诺为(香港)科技有限公司、香港芯知己、兆泉实业有限公司、优为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销售收入增长较快。部分经销商客户存在向发行人支付合作保证金的情况,每月末发行人根据经销商提供的当月对外销售数据及双方确认的返利金额确认单计算得出当月应实际支付的返利金额,冲减主营业务收入与应收账款。

请发行人披露:报告期各期经销商客户最终销售、期末库存和期后销售的总体情况及统计范围。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客户中经销商客户的最终销售情况,列示最终客户名称、产品类别和销售数量以及与采购量和库存量的勾稽关系,经销商客户是否采用 VMI 模式向终端客户进行销售,结合对终端客户的销售情况,说明发行人对主要经销商客户销售收入波动的原因;(2)发行人是否存在要求经销商将相关商品退回、指定销售给其他方的情形,经销商是否存在无条件退货的情形,经销商客户在签收发行人商品后发行人是否仍对相关产品拥有
控制权,经销商客户按照下单价进行付款是否实质上属于向发行人支付订单押金而非销售回款,认定经销商承担了对相关商品无条件付款义务的具体依据,发行人每月与经销商客户对账的原因及合理性,进一步说明发行人认定买断式销售是否恰当,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报告期各期未销库存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数;(3)结合首次商务沟通时间、产品认证和销售开展情况,说明发行人与主要经销商客户和终端客户的合作历史和过程,终端客户华勤和闻泰变更经销商的原因及具体过程。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说明对终端客户进行函证的选样标准、函证对象、函证的具体内容和回函情况。

回复:

1.1 发行人说明

一、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客户中经销商客户的最终销售情况,列示最终客户名称、产品类别和销售数量以及与采购量和库存量的勾稽关系,经销商客户是否采用 VMI 模式向终端客户进行销售,结合对终端客户的销售情况,说明发行人对主要经销商客户销售收入波动的原因

1、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客户中经销商客户的最终销售情况,列示最终客户名称、产品类别和销售数量以及与采购量和库存量的勾稽关系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十大客户中经销商客户实现最终销售的产品内容和销售数量、占公司当期对其销售量的比重、各期末库存数量、占公司各期对其销售量的比重情况如下:

2020年1-6月:

单位:万颗

经销商 对经销 经销商 对外销 对外销
主要经 销售产品 期初库 商销售 期末库 期末库 售数量 售数量
销商 存A 数量B 存C 存占比 D=A+B- 占比
C D/B

众迪诺 电源管理芯片 403.27 7,413.74 13.93 0.19% 7,803.08 105.25%
为(香 音频功放芯片 153.32 4,455.97 168.49 3.78% 4,440.80 99.66%
港)科 射频前端芯片 598.00 2,377.63 61.29 2.58% 2,914.34 122.57%

技有限 马达驱动芯片 26.70 151.57 - 0.00%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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