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07
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
大信备字[2021]第4-00042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注册环
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作为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我们”)对问询问题提及的发行人有关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予以说明。
问题一
请发行人:(1)结合专有技术实施许可、其他综合收益分析说明销售模式变更的影响及合理性;说明 2017 年至 2020 年技术许可费用及相关免税的具体情况,专有技术实施许可在同行业可比公司中的应用情形;(2)分承担主体说明 2017 年至 2020 年运输费及其变动情况,说明发行人通过香港艾唯销售对运输费的影响,对运输费的约定是否为行业惯例。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结合物流运输记录、发货验收单据等,说明境外销售的核查情况,包括核查过程、方法、比例、结论,并对是否已取得充分适当的核查证据发表明确意见。
1.1 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专有技术实施许可、其他综合收益分析说明销售模式变更的影响及合理性;说明 2017 年至 2020 年技术许可费用及相关免税的具体情况,专有技术实施许可在同行业可比公司中的应用情形
1、结合专有技术实施许可、其他综合收益分析说明销售模式变更的影响及合理性
(1)公司与香港艾唯之间销售模式变更的原因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第二季度前,为便于拓展业务,香港艾唯的业务定位是
独立下单晶圆、封测并对外销售,采购端与销售端均以美元结算,母公司主要承担研发职能,以及少量境内采购、销售职能。在该业务定位下,母公司向香港艾唯提供专有技术实施许可,并收取技术许可费,为此母公司与香港艾唯就该等技术许可安排订立了《专有技术实施许可合同》并明确约定技术许可的内容、许可费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2019年第二季度以后,为集中母公司管理职能,统一采购、生产及销售管理,由母公司同时承担研发和委外加工职能,制成芯片产成品后销售给香港艾唯再对外销售。
2017 年至 2020 年,公司与香港艾唯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销售方 采购方 类型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技术服务费 - 4,014.99 15,145.87 8,066.64
母公司 香港艾唯 晶圆 1,251.87 893.50 135.97 158.56
库存商品 130,476.99 81,995.20 12,881.74 14,527.57
小计 131,728.86 86,903.69 28,163.58 22,752.77
库存商品 9,523.58 6,028.25 2,394.26 222.33
香港艾唯 母公司
晶圆 49,010.73 30,447.31 5,413.70 86.00
小计 58,534.31 36,475.56 7,807.96 308.33
合计 190,263.17 123,379.25 35,971.54 23,061.10
①母公司向香港艾唯销售晶圆的货物流及运费承担情况
母公司销售给香港艾唯部分晶圆主要系封测厂商成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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