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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06
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4-038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7,312,0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37,312,0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15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华纳
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6 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500,000 股,并于 2021年 7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93,8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4,671,411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9,128,589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 1 名股东,限售期
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37,31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7783%,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华纳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关于股份限制流通、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首次股票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如果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
(2)不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的其他情况。
如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在遵守公司首次股票发行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拟减持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股票发行上市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企业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并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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