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4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纳药厂”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负责华纳药厂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持续督导跟踪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 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制定了相
工作计划 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保荐人已与华纳药厂签订保荐协
2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议,协议已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华纳药厂在 2024 年 1-6 月(以下
3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 按有关规定需保荐人公开发表声
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本持续督导期间,华纳药厂及相
4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关当事人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 承诺等事项。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
5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华纳药厂经营及规范运作等情
况,对华纳药厂开展持续督导工
作。
6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督导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华纳药厂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
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督导
7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华纳药厂依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健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全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相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关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 本持续督导期间,华纳药厂的内
8 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 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
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
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范运行。
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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