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5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拟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相关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4、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层面
归属比例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营
业收入增长率<10%,且 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 0%
第一个归属 2025 年度 <10%
期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营
业收入增长率≥10%,或 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 100%
≥10%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营
业收入增长率<20%,且 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 0%
第二个归属 2026 年度 <20%
期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营
业收入增长率≥20%,或 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 100%
≥20%
注 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注 2:上述“净利润”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各期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注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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