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5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出具如下审查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淳先生、张鹏先生、康彩练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吴淳先生、张鹏先生、康彩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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