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1
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4-081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
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2024 年 6 月 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4 日,
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提交了查询申请,并由中登上海分
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内,有 8 名核查对象或其直系亲属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经公司核查,并根据核查对象出具的声明,该 8 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其知悉内幕信息之前,其在自查期间内交易的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内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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