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15
江苏华灿电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45
证券代码:830771 证券简称:华灿电讯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江苏华灿电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3 年 9 月 15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9 月 15 日
作出主体:其他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江苏华灿电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使用状态”的规定。
江苏华灿电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45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气瓶库乙炔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线路损坏;未配齐应急预案规定的防毒面罩。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危险化学品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 55000 元(伍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五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六)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 13333 元(壹万叁仟叁佰叁拾叁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栽量,合并处罚。”的规定, 决定合并处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 68333 元(陆万捌仟叁佰叁拾叁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江苏华灿电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45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按期缴纳罚款,气瓶库乙炔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已按要求整改完成,应急预案规定的防毒面罩已配备完毕。公司各关部门总结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通)应急罚[2023]第 103 号)
江苏华灿电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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