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16 17:26:54 股吧网页版
华灿电讯: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华灿电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GRANDALL LAW FIRM(Shanghai)

关于

江苏华灿电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广州 昆明 天津 成都 宁波 福州 西安 南京 南宁 济南 重庆 苏州 长沙 太原 武汉 贵阳 乌鲁木齐 香港 巴黎 马德里 硅谷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HANGZHOU GUANGZHOU KUNMING TIANJIN CHENGDU NINGBO FUZHOU XI’AN NANJING NANNING JINAN CHONGQING SUZHOU CHANGSHA TAIYUAN WUHAN GUIYANG URUMQI HONG KONG PARIS MADRID SILICON VALLEY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7 层 邮编:200041

27/F, Garden Square,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Tel: (+86)(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21) 6267 696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2024 年 5 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江苏华灿电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华灿电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华灿电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3:30 时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上海)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刘亚楠律师、王浩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苏华灿电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召开本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已于会议召开 20 日以前(即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网站上发布公告
通知各股东。

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会议的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已经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对网络投票的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2、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3:30 时在公司办
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
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