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05
公告编号:2022-025
证券代码:830775 证券简称:吉华材料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杭州吉华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提名并认定核心员工核查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拟认定核心员工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提名并认定核心员工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为增强公司经营管理核心人员的凝聚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公司董事会本着审慎的原则,经过认真考察和了解,在征得本人同意后,拟提名公司员工胡春钧、刘海龙、彭珠明为公司核心员工。
上述核心员工提名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6月16日至6月27日向全体员工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全体员工均未对提名上述3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提出异议。
公司监事会经过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对董事会提名的核心员工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提名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包含的信息存在虚假、不符合实际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认定董事会提名的3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并同意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出具书面核查意见。
二、备查文件
(一)《杭州吉华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2-025
杭州吉华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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