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公告编号:2023-017
证券代码:830775 证券简称:吉华材料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杭州吉华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
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
以下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 年 7 月 4 日
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会议、2022年7月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吉华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说明书>》等本
次定向发行相关议案。2022 年 8 月 10 日,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杭州吉华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函[2022]2722 号)。本次定向发行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2 年 9 月 6 日就本次定向发行现金认购出具了“天健验
[2022]字 463 号”《验资报告》。本次股票发行共计 3,12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2 元/股,全部以现金认购,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38,400.00元,其中股本人民币 3,120,000.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4,118,400.00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的规定,
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 年 7 月 4 日召开第三
届监事会第七会议、2022 年 7 月 5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杭州吉华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杭州银行萧山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杭州吉华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银行萧山支行、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议案。
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设立专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3301040160021254134),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存储、管理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在本次发行认购结束后,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严格按照已有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审批权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严格按照《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规定的用途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本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登记函之前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2 年 8 月 10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
对杭州吉华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函
[2022]2722 号)。
根据公司披露的《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余额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1 7,238,400.00
利息收入 5,128.75
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7,238,452.00
其中:补充流动资金 7,238,400.00
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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