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28
公告编号:2023-029
证券代码:830775 证券简称:吉华材料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杭州吉华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3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其
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其
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告编号:2023-029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因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追溯调整了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项目的递
延所得税资产,调整前828,871.68元,调整数-117,333.28元,调整后711,538.40
元。盈余公积调整前 11,773,584.24 元,调整数-11,733.33 元,调整后
11,761,850.91 元。未分配利润调整前 24,703,058.16 元,调整数-105,599.95
元,调整后 24,597,458.21 元。2022 年度利润表项目的所得税费用调整前
1,322,159.43 元,调整数 117,333.28 元,调整后 1,439,492.71 元。净利润调
整前 15,697,989.48 元,调整数-117,333.28 元,调整后 15,580,656.20 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2022)年 12 月 31 日和(2022)年度
项目
调整前 影响数 调整后 影响比例
资产总计 178,307,086.46 -117,333.28 178,189,753.18 -0.07%
公告编号:2023-029
负债合计 61,211,775.01 - 61,211,775.01 -
未分配利润 24,703,05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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