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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28 15:43:57 股吧网页版
博思堂:关于子公司收到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28


公告编号:2023-038

证券代码:830778 证券简称:博思堂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深圳市博思堂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收到日期:2023 年 7 月 5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7 月 12 日

作出主体:其他(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合肥市博思堂广告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设计的房地产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3-038

合肥市博思堂广告有限公司与安徽中恒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品牌营销
策划服务合同》,并受安徽中恒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9 日和
2023 年 4 月 22 日在“中恒商贸城”微信公众号上设计、制作、发布了两篇含有
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房地产广告的推广文案,上述广告文案已于 2023 年4 月 26 日被删除。合肥市博思堂广告有限公司涉嫌设计、制作、发布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房地产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规定,应予以处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合肥市博思堂广告有限公司以下处罚:

1、没收广告费人民币肆佰元整(¥400.00);

2、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400.00);

罚没合计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合肥市博思堂广告有限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已于 2023 年 7 月 6
日缴纳了罚款捌佰元整。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3-038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合肥市博思堂广告有限公司已改正违法行为并缴纳罚款。公司已责令法务部门立即开展全面自查,加强员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培训及深入学习,同时,加强公司内部审查,降低行政处罚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编号:蚌市监罚告〔2023〕141 号
深圳市博思堂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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