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13
关于泰安众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泰安众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安众诚”、“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泰安众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为做好辅导工作,民生证券成立由法律、财务、金融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泰安众诚辅导工作小组。辅导工作小组由王建刚、杜明星、杨志新、岳梦然和吴开成五名具有辅导资格的人员组成。辅导人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且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况。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工作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本辅导期内,民生证券辅导工作小组采用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现场讨论、电话沟通、个别答疑、督促自学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并通过实地考察、现场访谈、资料收集、实地走访政府部门等方式了解公司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在上述基础上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提出了相关整改建议,并督促公司落实整改,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帮助公司规范内控情况。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民生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辅导协议及辅导计划的时间安排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拟上市公司的有关要求,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共同对公司进行了深入的尽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辅导。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督促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规范运行;核查公司是否按规定妥善处置了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的法律权属问题;与申报会计师共同协助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建立健全公司会计管理体系;协助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辅导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和未来发展计划。
公司在辅导工作中积极配合,听取辅导机构提出的建议,针对中介机构现场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公司不规范问题,与辅导机构协商解决办法,落实相关整改工作。公司在整改过程中进一步提高了规范运作程度与治理能力,本辅导期基本达到了预想的辅导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工作小组通过现场尽调,对企业在下游煤炭行业波动情况下的经营业绩可持续性、内控执行情况等问题保持高度关注,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督促公司在行业竞争加剧的情况下提高技术先进性水平、保障产品质量和品质、提升营销管理能力,从而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根据首发相关规定严格要求公司建立完善的内控标准,同时督促辅导对象接受辅导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保持学习和理解。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经过前面三期的辅导,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了公司会计管理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已逐步完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立项备案和环评批复已
完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逐步理解与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树立了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法治意识。但是在业务实际开展过程中,公司并未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执行,后续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督促企业尽快克服困难推进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以满足证监会审核的要求。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自 2022 年 8 月 16 日辅导备案以来,民生证券已向山东省证监局报送了三期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民生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严格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辅导协议相关约定,与申报律师及申报会计师共同对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辅导。
下一步辅导机构将会同各中介机构继续督导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增加其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法治意识,并与公司配合展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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