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7-12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连冰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通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大连冰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洋科技”)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公司无法或拒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主办券商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向冰洋科技送达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给
予大连冰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162 号)、《关于对大连冰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寇国东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2】327号),给予大连冰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给予时任董事长孙仕兵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寇国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根据上述决定书要求,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相关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应信息。经主办券商督促,冰洋科技未能按期进行信息披露。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
形。
冰洋科技及相关责任主体受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未能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属于新增风险事项,原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仍然存在。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冰洋科技及相关责任主体所受处罚虽不能直接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但公司未能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冰洋科技股票可能被
终止挂牌。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冰洋科技股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给予大连冰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162 号)
2、《关于对大连冰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寇国东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2】327 号)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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